关于印发《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市监函﹝2020﹞64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园区分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做好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现将《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8日
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20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市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实现“平安高考”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对高考中考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遏制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检查时间
2020年6月24日开始至2020年中考结束。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按照《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负责2020年高中考期间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学校食堂和其他餐饮企业进行全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市教育体育局安全卫生管理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
(二)各学校为考生选择的餐饮单位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餐饮单位的接待能力能够满足考生人数需求;3.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要在“B”级以上或具备“B”级标准相当的条件(含“B”级单位)。(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教育体育局)
(三)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应将辖区内各学校确定的学生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信息汇总,于高考中考开考前10日内通报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直学校的学生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信息由市教育体育局通报给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开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学校的学生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信息由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分别通报给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宿马分局、高新区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
(四)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教体部门提供的负责接待考生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难以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向教体部门通报,建议更换餐饮服务单位,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
(五)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高中考期间接待人数较多的餐饮单位应分别派驻2名以上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实行驻点全程监督。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应提前对负责接待考生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与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每日三餐所有主、副食品均应留样,留样量不得少于125g,并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
(六)严格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对有发烧、腹泻、咳嗽、流涕、打喷嚏、皮肤瘙痒、皮肤脓包、皮肤划伤等症状、体征的,以及患有其他疑似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禁止参加餐饮服务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
(七)做好供餐食谱的审查工作,做到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对监管部门认为可能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进行更换。每餐必须对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
(八)严格检查原料购进索证索票落实情况,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原料采购登记制度。畜禽、肉类索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做到货证相符,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餐饮服务单位严禁购进、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
(九)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应详细了解每道菜肴制作原料、制作过程(工艺)、制作时间、制作责任人、制作地点、暂存位置、出菜时间、供餐方式,并实施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
(十)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的食品安全督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将联合对各县区、市管园区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市教育体育局安全卫生管理科)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6月25日前)。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6月24日至中考结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园区分局组织专门执法人员对辖区负责接待师生就餐饮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开展监督检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中考结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对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将经验做法及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市教育体育局安全卫生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有效联动,形成合力。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教体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三)严格执法,明确责任。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执法人员要认真填写重大活动保障执法文书,应在严查严管、细查细管上下功夫,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畅通渠道,加强处置。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教体部门要严格落实高考中考期间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准确报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法定程序快速果断、有力有序地予以处置,切实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云 电话:17705570156
邮 箱:szcyk3025560@163.com
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时玲玲 电话:17705578602
邮 箱:szjyjaqk@163.com
附件: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安排
附件
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督查安排
为确保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高考中考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市管园区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一、督查时间
2020年7月6日至中考结束止。
二、督查安排
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长:李 昊
组员:陈 斌(联络员)、时玲玲
负责萧县、砀山县、泗县、市宿马园区高考中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
第二督查组:
组长:晏荣会
组员:赵涛(联络员)、张云
负责埇桥区、灵璧县、市经开区和市高新区高考中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
三、督查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县区、市管园区抽查1家考生就餐的学校食堂、1-2家接待考生就餐的餐饮单位。
四、督查内容
(一)各县区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情况(详见附件1);
(二)学校食堂及接待餐饮单位依法依规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营情况(详见附件2)。
五、车辆安排
督查组使用车辆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按照职责分工自行开展督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督查任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如实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妥善指导处理。
(二)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教体部门要督促被检查单位迅速整改,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置,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市教育体育局安全卫生管理科
附件:1.2020年高考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表(一)辖区监管部门部署落实情况
2.2020年高考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表(二)现场检查表
附件1
2020年高考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表(一)
辖区监管部门部署落实情况
被查单位:
序号 |
督查内容 |
督查方法 |
督查记录 |
1 |
召开专题会议 |
查阅会议记录,查看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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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下发文件通知及监督检查方案 |
查看相关文件通知,文件名称、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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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所有的接待单位(含学校食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并有记录 |
对照教育部门通报的接待单位名单,查看督查原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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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与接待单位(含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
查看签订的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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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
查看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内容,重点查看信息报告及处置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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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高考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表(二)
现场检查表
餐饮单位名称:
餐饮单位地址:
餐饮单位类型:□学校食堂 □特大型餐馆 □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食品 安全 管理 |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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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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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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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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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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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校对外承包食堂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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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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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承包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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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情况 |
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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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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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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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厨亮灶建设情况 |
粗加工间探头数量是否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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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场所探头数量是否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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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洗消间探头数量是否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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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菜(备餐间)等清洁区专间探头数量是否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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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间探头数量是否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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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操作区域探头数量是否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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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是否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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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
环境定期清洁,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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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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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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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在规定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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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管理 及培训 |
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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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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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加工直接入口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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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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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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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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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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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限,原料贮存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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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 |
配备了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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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专用餐饮具保洁设施(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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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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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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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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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没有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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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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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的食品能够做到烧熟煮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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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按规定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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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经过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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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 品添加 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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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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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