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006-0005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6-10 10:19
文  号:  宿市监办函〔2020〕9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提质量守诚信专项活动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质量发展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59372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提质量守诚信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6-10 10:19 编辑: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提质量守诚信专项活动的通知


宿市监办函〔202094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宿发〔201823号)要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市建设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于20206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提质量、守诚信,推进企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讲质量、守诚信”活动。围绕规范管理、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把诚信思想渗透在产品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为打造工业强市、科教兴市、诚信文明城市提供质量保障,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环境,让质量强市、质量第一理念深入人心。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工业企业质量状况调研活动。

按照“八步法”即“确定重点行业-争取政府支持-选择帮扶机构-开展质量调查-实施会商会诊-进行精准帮扶-强化统计分析-总结推广经验”,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开展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重点解决行业通病和突出质量问题,促进行业提质降本增效。

(二)开展口罩等防疫物资质量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园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和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局根据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园区分局上报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各类违法行为采取约谈、警示、责令整改等办法,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到位。

(三)组织企业签订质量诚信承诺书。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积极组织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保证和提高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园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提质量、守诚信活动对质量提升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要在市局活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人员和工作实际,合理制订“提质量、守诚信,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专项活动”计划。确定目标,明确责任。做到精心谋划,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各地要及时汇报活动推进情况,积极主动沟通协作,确保专项活动如期顺利开展。

(二)营造氛围,广泛参与。要把“提质量守诚信”专项活动打造成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诚信建设的平台。要凝聚“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质量管理深入人心、质量提升深入人心”的浓厚氛围。推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特色活动,提升工业企业的诚信水平和质量竞争力。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新闻媒体、广大企业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把维护质量安全和诚信建设摆在首位,畅通消费投诉渠道。要坚持典型引路,瞄准地方和行业发展战略,在质量品牌升级标杆示范上不断求突破、求拓展;通过提质量守诚信专项活动,达到显著提升地方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和诚信水平,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质量问题的目的。

各县区、园区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请于2020626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李永前       电话:18155701796

电子信箱:zlkszs@163.com

 

附件: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610


附件

 

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

 

为全面加强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本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保证和提高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

三、生产企业应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商贸服务企业应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五、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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